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通知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青年报社、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联合开展,自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今年将继续开展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奖学金设置
1.全国评选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2.全国评选219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入学至今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报名材料
1.附件2: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附件3: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校渠道)(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本人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热心志愿服务等方面优秀事迹照片和证书(电子版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的相关报道(电子版截图、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官方组织表彰证书(如辽宁省教育厅、团省委、团市委等官方机构认定)(电子版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名流程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学院-学校”二级体系。
1.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上交材料至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初审,汇总上报至学院,并保证材料内容、格式符合要求。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至学校团委。推荐时间截至2020年7月10日12:00。
2.校级推荐。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1-2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核实材料,择优推荐,保证候选人质量。
2.学生本人须对上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学校团委审查发现材料不实的将计入学生诚信档案。
3.上报5项材料如存在内容、格式错误,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