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规章制度
辽宁传媒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立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我院优秀科研人才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尽快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学院科研实力的整体提高,加快我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使我院科研项目立项、结项、评审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的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以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目标,以有利于促进学院专业发展和解决现实问题为准绳。
二、科研项目类别
1、职务专利: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系(部)和广大科研工作者努力为学院开发、申报职务专利,其成果按国家各级专利管理机构的专利证书进行认定,并对专利申请及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2、重点招标项目课题:鼓励围绕学院重点发展建设项目,形成部门之间横向联合的科研团队开发科研活动;鼓励各系(部)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学院对重点招标课题提供一定的课题经费。
3、院级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对重点课题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三、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1、科研处通过学院网站、文件、专题会等形式发布学院科研项目信息。
2、科研项目申请人需填写《院级课题立项申请书·评审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项目主持人参加答辩,通过后准予立项,并发布立项通知。
4、一般项目的立项、结项时间为每年的五月、十一月两个时间段;项目立项后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研究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不得多于两年;
学院招标的职务专利、重点招标项目,根据项目中标发布文件,确定立项、结项时间等相关事宜。
5、项目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院级课题结项鉴定审批书》和研究成果各一式2份,申请结项,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获批经费资助的院级项目和学院职务专利、重点招标项目,需进行过程管理(中期检查),院学术委员会听取中期研究成果汇报合格,资助经费可使用50%。
7、科研处对结项项目初审后请院学术委员会指定院内、院外专家各1名进行项目成果鉴定。
8、鉴定专家根据结项成果和结项要求撰写评语,把准予结项、暂缓结项或终止结项的鉴定结果反馈给科研处。
9、科研处将评审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对鉴定合格项目准予结项,发放结项证书,并在学院网站公告相关信息;经费资助项目可完成项目经费的另50%。
10、项目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由《院级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院级课题结项鉴定审批书》、项目成果、结项证书共五部分组成,科研处负责按年度整理、立卷并归档。
四、科研项目参评院级课题奖
1、项目评审专家组在项目结项鉴定时,将其确定为A、B或C类,A类为直接参评项目,B类为前置审议环节的参评项目,C类为一般结项项目。
2、确定参评的科研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投票产生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对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举报或发现,按照学院《辽宁传媒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