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关于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47号)》要求和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的安排部署,2018年度高校思想政治专题项目开始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设置

       本年度高校思政专项申报,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申请人可依据项目指南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项目研究时间

       各类项目一般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三、申报条件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后出生)。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活页(附件3)一式5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活页和申请书叠落夹在原件内。

       2.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书、活页、汇总表(附件5)

       (二)其他参考材料

       《课题指南》(附件1)、《代码表》(附件4)。

       (三)材料要求

       《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所有材料可以从辽宁易班网站(www.stuln.com)下载。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1月23日

五、结项规定

       本专项课题的结项工作仍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

       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2)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5)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6)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合格后可获准结项。以上论文发表时,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联系人:张利欣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E-mail:lckeyanchu@163

附件:

1.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课题指南.doc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修订).doc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高校思政专项)申报数据代码表(2018年).xls

5.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