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第一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第一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020年4月14日)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学校党委同意,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为本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11人组成,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女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
一、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女工委员会候选人由“双代会”筹备组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由学校党委批准后,报主席团审议通过。
“双代会”筹备组提出辽宁传媒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2人(按差额1人)建议名单,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3人建议名单,女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3人建议名单报校务会审查同意,经本届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的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差额一名,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本次大会选举,选票为一张,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在同一张选票内分栏填写,一次投入票箱,分别计票。
五、选举时,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和少于规定的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人数为无效票(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应选人数为11人,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人数为3人,辽宁传媒学院第一届工会女工委员会应选人数为3人)。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无效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六、选举计票后,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多于规定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取足名额末尾者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也相等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出增加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或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的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少于应选名额时,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在选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或暂按委员缺额处理。
七、选票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填好选票后,依次将选票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八、会场内设固定投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其他代表按序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负责选举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将投票人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要在选举结果上签字。总监票人宣布候选人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