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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工作,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各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申诉当事人,包括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申诉人”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含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被申诉人”为学校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不重复申诉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教职工申诉问题应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申诉不得加重处分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章 ?处理申诉机构
第五条??辽宁传媒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为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常设机构,负责教职工申诉案件的复查处理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督导处,负责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事宜。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务委员11名组成。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常务委员由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工会、后勤服务处、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
(三)召开复议会议,对教职工申诉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针对教职工申诉的事实、证据、处理程序和适用法纪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将申诉结果送达申诉人。
第三章 ?申诉条件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一)对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经相关行政程序处理后仍存有异议的;
(二)认为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签订、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教学科研、民主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不执行学校和上级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向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反映后仍持有异议的;
第九条?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驳回。
第四章 申诉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在知道并且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诉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诉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所属部门、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情况;
(二)提交申诉的日期和亲笔签名;
(三)被申诉人或被申诉单位;
(四)申诉问题概述与理由;
(五)原处理决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据、证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10日内(如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后;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往后顺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查,并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受理,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二)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对申诉申请书未阐明申诉理由和要求,或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二条 申诉人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裁决结论之前,可以撤回申诉申请。申诉事项一经撤销,则不得以相同理由再行提起申诉。
第五章 ?申诉处理
第十三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后的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应超过30日。
第十四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及有关证人调查取证,参加调查的委员两人以上,调查须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有关部门和证人应配合调查。
(二)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举行听证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陈述、举证、质证,必要时可请有关证人到场作证。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听证会至少有五名委员出席,人数应为奇数。申诉人可在申诉处理委员会中指定一位委员参加听证会,其他成员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定。
(四)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出席听证会时,听证会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主持;若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不出席听证会时,可授权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
(五)召开听证会须提前五日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及有关当事人和证人,告知听证会的组成情况。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认为听证会成员中有和申诉事项有关联、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在收到召开听证会通知后两天内提出书面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和事实;申诉处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确实需要回避的,可对听证会成员进行调整。
(六)在调查、听证的基础上,参加听证会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应进行集体合议;参加听证会的成员都有客观、公正、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听证会的成员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不记名投票,由合议主持人当场汇总,并按照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处理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不存在,或者处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责令原处理单位、部门撤销原处理决定;
(三)原处理决定适用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责令原处理单位、部门变更原处理决定;
(四)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责令原处理单位、部门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一式肆份,由参加听证会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签收。另报学校一份,留存一份。如通知不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可在校内公示,其效力视同已通知到当事人。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认同的,可向校长办公会反映。
第十八条??上述各项中所说的“日”均为“工作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传媒学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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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师德高尚。
2.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积极发表意见。
3.具有教育教学经验,三级(及以上)教授,有过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者优先。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任职期限
实行聘任制。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学校遴选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身体情况等,可以续聘或不聘。
三、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在督导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指向性和机动性听课。
2.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3.专项检查:如教学档案、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命题等审查工作,进行把关。
4.担任学校各类教学大赛及评比活动的评委。
5.完成学校需要督导参与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听课。每周不少于2课时,听课后要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任课教师和督导处反馈,听课评价表及时报督导处存档。
2.教学检查及其他。参加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后,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填写各类检查记录表,并及时报督导处存档。
3.月额定工作量为20学时/小时,其中原则上听课10学时、教学检查等10小时,也可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进行微调。
3.每学期期末报送督导工作总结一份(2000—3000字)。
五、权利与待遇
(一)权利
1.督导代表学校执行督导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给予配合和支持,保证督导工作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督导的正常工作。
2.学校相关部门对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应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协调或组织落实,并及时作出答复,确保督导工作的实效。
3.被督导部门和教师、员工对督导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部门主管校级领导反映、申诉。
(二)待遇
外聘督导听课、检查等工作按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劳务费,外聘督导工作量由督导处按月报送人事处。
督导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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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线上教学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 “实质等效”。学校将综合运用线上教学随机抽查、线上听课、学生督导联络员线上教学情况反馈、问卷星平台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在线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与管理。
二、组织实施
学校采用“校院两级监控管理,督导和学生双向信息反馈”的形式对线上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务处负责课程运行数据的宏观监控,督导处负责对全校线上教学情况进行督查;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线上教学情况进行督查;学生督导联络员负责对一周线上教学情况进行反馈。
(一)督导查课
每日监控本科、专科、企业定制班、技能转换、国际教育线上教学质量,重点检查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是否建立微信群;学生是否全部进群;教师是否实名;教师是否按照课表时间上、下课;教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有教学设计;是否有师生互动;教学内容是否饱满;教学环节是否完整;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教学效果是否良好,学生是否及时在线回答教师提问等。
实施办法:1.通过扫二维码进微信课程群。(国际教育钉钉群)2.检查、审核二级学院每日上报的任课教师线上教学“一课八图”。
(二)督导听课
依据《辽宁传媒学院督导听课制度》,组织督导开展线上听课,每名督导每周至少听足1节(45分钟)线上课,听课后及时向督导处反馈意见和建议,听课记录单报督导处存档,督导处每周汇总督导线上听课意见,每周教学例会集中反馈督导听课意见。
实施办法:督导处编制督导听课时间安排表,督导至少提前五分钟扫二维码进入微信课程群进行听课。
(三)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反馈
充分利用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队伍的作用,每周在线提交一次线上教学反馈情况,将教师线上教学情况反馈给督导处。
督导处将在线上教学一周后开展学生线上学习满意度问卷调查,从学生的角度客观反馈在线教学实施情况及学习效果,全方位、多角度的保证在线教学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协同联动
1.教务处要做好线上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指导,确保线上教学的顺利推进,做好线上教学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线上教学的组织、监控、培训工作,引导教师和学生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确保线上教学授课时间、内容与线下课程完全同步同标。
3.充分利用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信息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指导。
(二)闭环管理
学校督导在线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师360考核的依据。督导处每天以日报形式将查课、听课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反馈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迅速处理、解决问题,督导处将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督导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15日
]]>一、联络员选拔
(一)选拔条件
要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有余力;责任心强,观察事物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班级和学校服务;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二)选拔办法
每个自然班设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一名,由辅导员从各班级干部中选拔产生,并将具体名单报送督导处。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职责
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收集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及时、客观地向督导处反映,并将答复意见和结果反馈给所在班级全体同学。
(二)工作任务
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应收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教的方面,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突出情况;
2.教学质量方面,包括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教学环境方面,如影响教学秩序和干扰正常教学的各类现象;
4.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本班学生传达有关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
三、组织实施
1.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实施由督导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协助管理。学生设督导信息联络小组,按学院设工作小组,组长为学工书记。
2.督导处组织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每周通过辽宁传媒学院督导平台在线反馈课堂教学情况,二级学院督促、提醒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按时提交反馈。
3.督导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对学生反映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并转达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限期要求其做出答复,督导处对学院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和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
4.督导处将不定期召开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的作用。
四、有关奖惩
1.根据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联络员,由学院推荐、经督导处、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授予“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称号,给予表彰。
2.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于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批评乃至撤换。
五、附则
1.广大师生要对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不得刁难和干扰其履行职责,更不能对如实反映教学信息的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损害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督导联络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本制度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 ? ? ? ? ? ? ? ? ? ? ? ? ? ? ? ? 辽宁传媒学院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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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督,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专家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督导处负责人任副组长,专家组成员由学校内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监控,分阶段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条 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对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检查和自评。
第三章 质量监控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和监控,采取院、系普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根据《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检查工作分为选题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和质量评价四个阶段进行。
第六条 选题检查安排在第七学期第17-18周。各二级学院可采取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小组评审等办法,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进行审查。
第七条 中期检查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6-8周(具体时间根据每学年教学计划安排进行调整),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进度进行检查。
1.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自查,并如实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二级学院完成中期检查自查报告。
2.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专家组在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可以采用学生答辩、座谈、检查学生论文(设计)资料等方式,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将抽查结果和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
第八条 答辩检查安排在答辩过程中实时检查,主要对答辩过程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1.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学院内巡视检查,听取学生答辩,对答辩的组织管理、论文的质量、成绩的评定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2.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督导处,全校范围内巡视检查,现场听取学生答辩,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的组织、准备、答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纠偏。
第九条 质量评价 安排在答辩结束后期末前进行,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评价。
学校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各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组织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专家组,依据《辽宁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检查评价表》进行检查,并汇总专家意见,对抽检的每一篇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等级评定。
第四章 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选题检查的主要内容
1.选题在专业方向、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选题难度和广度等方面是否合适;
2.选题是否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是否在实习、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选题的;
3.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的学生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以往指导的题目是否有变化或改进等。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是否与总体进度安排吻合;
2. 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和要求;
3. 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遇到困难;
4. 教师的指导是否到位,对学生要求是否严格。
第十二条 答辩检查的主要内容
1. 答辩的组织工作是否认真,过程是否严谨;
2. 答辩教师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
3.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情况;
第十三条 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
1. 二级学院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规范;
2. 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相关记录是否完备;
3. 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否符合人才培养要求和《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现象。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第十四条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学校质量监控部门反馈的信息及本学院组织检查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反馈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进行,提高论文(设计)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辽宁传媒学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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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课形式与要求
(一)各级领导听课
1.校级领导定期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风、学风情况。校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其中至少听1学时思政课;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学时。
2.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除了完成督导听课任务外,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学院的教学,每学期学院内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工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学院学风情况,每学期学院内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各系(部)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系(部)主任应对其所属教师的教学情况全面了解,并组织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提高。系(部)主任每学期要完成督导听课任务对系内全体教师进行听课。此外,系(部)内的重点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督导听课
学校设立教育督导组,组织校级督导员开展听课。督导每学期必须认真完成督导处安排的听课任务,做到及时反馈听课、评课的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授课水平。
(三)教务处听课
教务处处长作为全校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应对全校教师的教学情况比较清楚。根据教学管理和师资调配的要求,对新入职的教师、青年教师、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展开听课。
(四)“青蓝工程”听课
为帮助青年教师、新教师的成长,学校实行“青蓝工程”,以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与新教师结对为基本形式,目的是发挥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的作用,促进新教师教学水平等多方面的提高。要求蓝方教师与青方老师互相听课,蓝方教师每月听青方教师课程不少于1学时,青方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
二、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分为随机听课、诊断性听课和公开课。校领导、督导采取随机听课,学院院长、系部主任、青蓝双方、教师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听课对象,随机听课或重点听课。诊断性听课是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组织教学督导、院长、系主任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查找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公开课听课是指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对示范课、观摩课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听课管理
(一)听课
每次听课时间不应少于1学时(45分钟),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将听课反馈评价填写在《辽宁传媒学院听课评价表》上。
(二)评价
依据“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根据我校各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所听课程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教师备课和讲授情况,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状态、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确定听课成绩。
(三)反馈
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对授课教师教学基本评价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职能部门(督导处、教务处等)反馈,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督导处每月末统计听课人员听课次数,编制督导听课工作专项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和反馈。
四、存档及结果使用
(一)存档
学校领导、校级督导员听课评价表在听课后上交,督导处负责完成相关存档工作。院级督导、系(部)主任、教师以及属于学校督导安排计划以外的听课,其评价表由二级学院进行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并在期末向督导处上报听课工作总结。
(二)结果使用
课堂听课是学校了解教师教学状态的重要方式。听课评课意见纳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内容,是教师考核、晋升、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五、说明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辽宁传媒学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育督导组是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的专家组织。督导组对学校实行全面督导,包括督教、督学、督管。
第三条??教育督导组工作坚持“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帮助学生成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导员若干名(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校内、外专家、教授等组成)。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处,具体负责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聘任
第五条??督导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三)关注学校发展,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的教育及管理工作经验,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四)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履行督导职责的要求。
第六条??督导员实行聘任制。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学校遴选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身体情况等,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在聘期内,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认真的督导员,学校有权对其解聘。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督教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查日常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情况,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辽宁传媒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随机性听课,或按照学校统一布署进行针对性听课。根据听课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开展示范课、观摩课、经验交流会,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三)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协助评建处检查和评价教师教案、教学日志、授课计划等教学档案材料。
(四)依据《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手册》,抽查教师指导状态,巡查毕业答辩秩序;协助评建处检查毕业论文档案材料。
(五)依据考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末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录入、成绩分析、成绩公示等各项考务工作的检查;巡视抽查监考履职及考试规范情况。
(六)全程监督艺术加试实施过程,抽查组织考试、考务安全、试卷保密、监考履职、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成绩公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艺术加试公平公正。
(七)参加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等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学人员转任教师、新进教学人员试讲及转正的教学考核。
第九条??督学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一)深入一线听课及日常教学巡查,监督检查学生听课状态、课堂纪律、迟到早退、到课率等情况,推进学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养成。
(二)巡视检查期中、期末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抽查考风考纪情况,以考风促教风、引学风。
(三)抽查学生作业、试卷、实习报告、实践活动、作品展、项目整合答辩、毕业答辩等环节。
(四)开展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监督抽查工作,对男女学生行为不得体、衣冠不整进出教学楼、公共场所吸烟酗酒、带食物进教室、就餐不排队等现象进行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十条??督管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每学期末协助人事处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二)协助人事处抽查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三)定期开展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联合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处等部门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全校师生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及改革提供参考。
(四)对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等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五)抽查校园卫生环境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六)抽查学校后勤服务人员热情服务,监督食堂饭菜卫生、价格合理、勤俭节约、无浪费。
第十一条??完成学校临时增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督导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三条??督导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局,以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为目的,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十四条??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时佩带“辽宁传媒学院督导”胸牌,按规定督查,并按时完成好各项督导任务。
第十五条???督导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更新观念、求实创新,不断提高督导能力。
第六章? 权益保障
第十六条??督导员是代表学校执行督导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督导工作具有独立性,督导员在执行、履职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及时、真实地为督导员提供所需材料、信息,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将保护督导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督导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对督导提出的指导意见、建议以及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应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协调并组织落实,及时作出答复,确保督导工作的实效,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十九条??对督导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分管校领导反映、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二级督导监控体系,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传媒学院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辽宁传媒学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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