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处部门职能
督导处是学校负责教学质量监测、人才培养过程督导、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教学与督导的各项政策规定,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制定并实施学校督导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
2.评价激励:根据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组织开展督导工作,评价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改进。
3.质量监控: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制度执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形成闭环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确保学校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升。
4.检查监督:对办学工作中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培训指导:在督导工作中,组织督导专家通过日常指导、个别指导和专项指导,有目的地对督导对象进行理论、技能的培训。
6.咨询服务:在监督、检查、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总结结果,为学校领导指导教育和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建议研究:收集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信息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符合教学规律和学校实际的建议和措施。
督导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