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辽宁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促进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 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 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传媒学院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辽宁就业创业,服务 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推荐和评选比例

  1. 评选对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 推荐及评选比例。本科生推荐比例为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专科生推荐比例为本学院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本科生入选比例为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6;专科生入选比例为本学院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6%;(各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以 2021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传媒学院 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1和2),要求手动填写并附获奖材料的复印件,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一式两份,按二级学院规定上交至所在院系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负责汇总名单《辽宁传媒学院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3和4)纸质电子各一份,于本周五下班前上交至就业处。

3.在科技创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等佐证材料;

三、表彰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辽宁传媒学院授予“辽宁传媒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各二级学院将通过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取消其荣誉称号。

 

 

 

 

辽宁传媒学院

就业创业服务处

2020 年 12 月 15 日